故意杀人案辩护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05-04 15:36) 点击:377 |
王某故意杀人案,油海律师事务所2011年1月10日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指派李树东律师担任诉讼辩护人。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无视法律,动辄行凶杀人,杀人作案两起,致两人死亡。一人轻微伤,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意见为,王某故意杀人两起,第一起犯罪系他人唆使犯罪,第二起犯罪犯意是他人提起,被害人死亡结果是他人造成;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愿意竭尽全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应充分考虑;王某两起犯罪均是由于社会背景造成性格和心理缺陷,一时冲动而为,主观恶性不深,请求不适用极刑。 法院判决:对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的王全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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