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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着火把别人车烧了应该由谁赔偿?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0 14:17)    点击:108

电瓶车着火把别人车烧了谁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分情况判断。如果是因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如果不是因为产品缺陷,那么只能由所有人予以补偿。

网友咨询:

电瓶车着火把别人车烧了应该由谁赔偿?

律师解答:

电瓶车着火把别人车烧了谁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分情况判断。

如果是因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如果不是因为产品缺陷,那么只能由所有人予以补偿。

电动车失火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可以构成失火罪和消费责任事故罪,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情节较轻的也需要处以拘留和罚款。

律师解析:

如果是因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如果不是因为产品缺陷,那么只能由所有人予以补偿。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都有: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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