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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内摔伤谁担责?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0 14:13)    点击:95

如果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未尽相应的义务,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摔伤的,由公交运营方承担责任。如果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由乘客自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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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内摔伤谁担责?

律师解答:

如果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未尽相应的义务,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摔伤的,由公交运营方承担责任。如果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由乘客自己担责。

律师解析:

乘客坐在公交车上打瞌睡或者自身未站稳导致受伤的,乘客应承担相应责任。乘客乘坐公交车期间与客运公司建立了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司机在正常行驶的条件下,且车内其他乘客没有出现因惯性向前的姿势或比较剧烈的身体晃动,则乘客本人对此次损伤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公交车内人员拥挤,第三方肇事导致乘客受伤的,由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只要不是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论客运公司主观上有无过错,旅客均有权向其请求损害赔偿。客运公司在先行赔付后,可再向第三方主张权利。

司机急刹车造成乘客受伤的,由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乘客上车投币后,与客运公司即形成了客运合同法律关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提醒义务。客运公司在运输过程致乘客受伤,违反了安全运输义务,按照客运合同属于违约,同时构成侵权行为。客运公司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对非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客运公司若已投保了承运人保险,则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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