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树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工程发包方应遵守哪些义务?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0:03)    点击:34

在每个工程开始建设之前,都会有一个工程队将其承包,然后这个团队负责工程建设里面大大小小的活儿。有承包的工程队,自然也就有发包的人,发包的人其实相当于工程队的雇主,工程建设的质量好坏自然也跟发包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网友咨询:

工程发包方应遵守哪些义务?

律师解答:

1、不得违法发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签订合同,但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应完成的建设项目肢解为若干部分,并将其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接受建设项目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应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

3、增加费用的义务。如果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未按时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导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根据勘察人员和设计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增加费用;

4、与承包商合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中途停工、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补偿措施,减少损失,并赔偿包人因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5、组织工程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业主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律师解析:

发包人的权利有: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树东律师提供“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树东律师,李树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树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94279917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树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盘锦律师 | 盘锦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树东律师主页,您是第3198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