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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先施工再招标,合同有效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09:32)    点击:3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往往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因此在合同签订前,法律规定了一些必须履行的程序,如进行公开招标。但是实践中当事人因为各种缘由而先签订合同,甚至先行施工,之后进行招投标程序。

网友咨询:

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先施工再招标,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

先施工后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当事人约定先行施工,后进行形式上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招投标是必须招投标项目合同效力的前提。对于必须要招投标的项目,招投标是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标才会形成合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当事人先达成约定并施工,之后才在形式上招投标的,顺序上来看就不可能形成有效合同。

二、形式上的招投标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为办理手续等目的,进行形式上招投标的,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保护公共利益与安全的目的,以及公开、公平的原则。因此形式上的招投标不属于有效的招投标活动,不能因此而获得有效的合同。

律师解析:

招标采购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1、招标,需要确定采购机构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进行投标资格预审,通知投标商参加投标并向其出售标书,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等,这些工作主要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

2、投标,选择性招标方式确定有资格的供应商时,应平等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并尽可能邀请更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3、限制性招标,实行限制性招标采购方式,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公开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后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无合格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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