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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讨工程款前,先确认4件事:有做,款就回得来!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21-01-14 17:20)    点击:237

  俗话说: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年底将至,工程人最怕挨什么刀?

  当然就是甲方拖欠工程款了!

  因为在建设工程领域常常会出现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况,这无疑导致了拖欠工程款成为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

  每年都有很多人不是在讨债,就是在去讨债的路上。

  由此可见,拖欠工程款在现实中已经成了个“老大难”的问题。

  那么到底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

  工程分包,工程款要不回怎么办?

  我们就遇到过这么一起案子:

  15年11月,有一个工程项目部与建设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当时就约定工程由建设公司承包施工。

  后来,建设公司又将部分施工分包给了包工头老李。

  工程在规定期限内完工,但工程项目部方面并未如期足额支付工程款,从而导致建筑公司也拖着没有付给老李。

  老李因为急需用钱,无奈之下只好将建设公司和项目发包公司告上法院,索要工程款

  法院在审理时查明:

  三方对工程完工事实均无异议,主要是项目发包公司存在现金流缺乏问题,建设公司未及时向工程项目部追索工程款,导致自身未能支付分包工程款,从而引发拖欠款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建设公司向老李支付工程款,项目发包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实操建议

  虽然上述案例成功拿回了拖欠的工程款,但在现实中,还是有很多人的工程要不回来。

  实务中,建设施工领域挂靠或分包很普遍,这就导致直接付款人并非业主或总包单位。

  这也就导致在付款能力和付款效率存在相应的风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究竟怎样才能尽早防范和避免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呢?

  No.1

  认真保存施工资料

  施工过程中,配齐管理人员可以有效发挥项目的组织管理作用。

  不仅可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也可以及时签订各种单证,现场施工、完工情况照片视频资料,向总包方报送验收的往来记录等,这些资料有利于有理有据地进行工程结算,哪怕后续起诉也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No.2

  合同签订方面

  施工企业在投标后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法务意识,因为合同是双方缔约的重要基础,一旦出现合同纠纷,诉诸法院时,这可以最大程度维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一定要写清楚,如果建设单位不验收工程、不接收工程、不接收或回复结算书、不签订结算定案的处理方式,并约定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这样不仅可对建设单位起到威慑作用,让其不得不关注合同约定,从而不敢肆意违约。

  而且在其违约时,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合同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最后走法律途径,也能最大程度的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No.3

  税务方面

  在合同中,应当就合同价款是否包含税金、纳税主体信息、应税行为种类及范围、适用税率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避免产生歧义。

  如果签订含税价款,要附加发票类型和税率限制及约定,否则对项目成本影响很大;

  如果签订不含税价,企业将根据发票类型,决定付款金额。

  No.4

  完工后尽快结算

  工程完工后尽快整理竣工资料并报验,可以确认工程的竣工日期,避免工期违约责任,并尽快编制“结算书”,进行结算谈判。

  竣工结算之日起的六个月,是主张工程价款的黄金时段,竣工结算双方如果无法谈妥,施工方必须在6个月内起诉或申请仲裁,否则,将丧失建设工程处置价款优先受偿权。

来源:易法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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