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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遗嘱”是否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1-01-07 16:51)    点击:139

  遗嘱是老人财产分配的凭证,但因为各种原因,一些老人会可能会更改遗嘱或设立几份遗嘱,但哪份遗嘱最后会具有法律效力呢?

  2021年实行的《民法典》,就对现行的《继承法》内容做出了删减和修改,具体是什么呢?今天的解读《民法典》,我们就一起来关注遗嘱设立。

  在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第20条 第三款中 《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正遗嘱,公正遗嘱具有优先性。

  什么是优先性?

  举个例子来:李某的父亲在几年前公证了一份遗嘱,决定将财产全部分给儿子,但是老人之后的几年又全是女儿在照顾,于是老人就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决定将财产分给李某和女儿一人一半,那么当老人去世后,之前公正过的遗嘱效力就要优先于老人最后自书的这份遗嘱。

  那么,针对生活中老百姓设立遗嘱更为现实和复杂的情况,《民法典》继承编就对遗嘱效力规则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现行继承法中关于公正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规定在判定各分遗嘱之间的效力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设立了数份遗嘱,将以设立时间最后的那一份遗嘱为准执行,这就解决了一些老人事先公正过一份遗嘱,但是最后想进行修改,又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法再去公正,那么他就可以以其他遗嘱形式进行变更。

  因此,《民法典》对遗嘱的认定形式,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形式。并在打印遗嘱中规定: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中也规定: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现场见证,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确保遗嘱真实有效可行。

  《民法典》对遗嘱设立规则的修改和新增,可以说是更加尊重了当事人最后的意愿。

  同时,全新的规定,也是希望能在更为复杂的现实生活影响下,让当事人享有个人支配财产的权利。

来源:民法典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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