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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泰山币”,商家为何迟迟不发货?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2-22 15:56)    点击:166

网购“泰山币”,商家为何迟迟不发货?

  花5万多元在网上购买了泰山纪念币,卖家却迟迟没有发货,眼看纪念币价格一天天上涨,卖家竟反悔了,不卖了!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按市场价赔差价吗?

  案件详情

  去年12月,浙江台州路桥的钱先生在网购平台某店铺以14.5元左右一枚的价格,分16单购买了3540枚“泰山币”,当天共支付货款51000余元。

  泰山普通纪念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为纪念泰山成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于2019年11月28日发行的普通纪念币。该纪念币面额为5元,形状为圆角正方形,材质为黄铜合金,发行数量1.2亿枚,与现行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该店铺在商品详情页中承诺付款后35天内发货,同时也申明“由于‘泰山币’市场波动较大,本店不接受因价格涨跌原因而提出的退货申请”。

  但是该店铺却迟迟未发货。钱先生曾多次与店铺客服沟通发货事宜,均没有得到明确答复。而就在他拍下商品后不久,“泰山币”价格暴涨。

  根据钱先生提供的店铺截图显示,12月26日,该店铺中同款“泰山币”售价已调整为21.25元左右一枚。之后,“泰山币”售价每天随着行情不断变化。

  眼看着纪念币价格一天天波动,钱先生很是心急。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他仍未收到货,等来的却是一份告知书。该店铺在2020年1月17日发布公告称,因渠道问题无法继续履行“泰山币”的出卖义务,会按照淘宝平台规则,办理相关退赔事宜。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就退货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钱先生于是将该店铺所属公司起诉至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若无法交付,则按照相应差价赔偿原告损失。

  原告方:

  该店铺拒不发货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原告向被告订购后,市场上“泰山币”价格已经上涨,单价从14.5元左右一枚涨至20元以上,差价已达到20000余元。被告不交付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方:

  只同意根据淘宝平台规则退款以及每单不超过100元的违约金赔偿,即最多赔偿原告1600元。

  对于网购商品

  卖家不按约履行发货义务

  是否只能适用平台规则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

  原、被告自愿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

  “泰山币”作为一种具有投资属性的商品,不同于普通商品,被告出卖该商品时特别申明不接受因价格涨跌原因导致的退货申请,但在该商品升值后却不履行相应的发货义务,明显不公平。

  合同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已经如约支付了货款,被告应在其承诺发货期间内发货。现被告不发货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交付约定的货物。

  原告购买该商品系用于投资,因被告违约,导致其投资上的损失巨大,若适用淘宝平台对于一般商品的不发货赔偿规则,明显不合理。故应认定涉案“泰山币”为网购平台规则中的“特殊商品”,不适用一般规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差价。

  原告购买的“泰山币”市场价格一直处于波动状态,根据原告提供的截图显示2019年12月26日当日价格是21.25元,后期价格又有跌落,结合网购平台等市场上16.5—23元左右每枚的价格,法院认为若被告无法履行交付纪念币的义务,应当按照市场价中间值偏下单枚纪念币18.5元折价赔偿给原告较为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路桥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2019泰山双遗纪念币异形币5元硬币3540枚;若被告未履行交付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照18.5元/枚的价格对未交付纪念币进行折价赔偿。

  目前,被告已按市场价支付了相应的折价赔偿款。

  提醒

  如今,网购已经成为了大部分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在网购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买卖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旦商家出现违约行为,不仅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会造成信誉受损。遇到类似的问题,消费者可以保留好聊天记录、消费凭证、发票等资料,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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