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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中院发布6起涉黑恶典型案例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2-22 15:51)    点击:209

山东临沂中院发布6起涉黑恶典型案例

  12月18日,临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法院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6起涉黑恶典型案例。临沂日报、市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齐鲁法制网、大众网等媒体记者参加。

  被告人任虹郡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2年以来,被告人任虹郡纠集任井民、吴传举、任广志、任海昌、周东杰、任广运、任涛、任广明、秦蕾、任金学、任方良等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把持当地基层政权,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寻衅滋事61起、强迫交易1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4起、非法拘禁2起、故意伤害1起、妨害公务1起、敲诈勒索1起、挪用资金1起。800多户村民被强行收取建房“管理费”、50余户村民被强占土地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在兰陵县芦柞镇一带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兰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重婚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任虹郡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任井民等2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一林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2年以来,被告人刘一林纠集桑艳、班晓、徐枫、蒋兴武、胡超、董凯等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帮人站场、争抢工地等手段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持猎枪、砍刀、镐把等工具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寻衅滋事罪13起、敲诈勒索罪2起、故意伤害罪1起、妨害公务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罪1起、违法行为3起,造成1人重伤、5人轻伤、16人轻微伤。该组织称霸一方、残害百姓,在兰陵县城区及当地建筑工程领域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莒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伪证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一林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桑艳等1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黄志勇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07年11月,被告人黄志勇开始担任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前屯村村主任,自2009年开始,黄志勇先后吸收被告人杨天鹏、王宝宝、王帅、周刚、梁荣世、高凯伟等人,为其实施打击报复本村上访村民、逞强争霸等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及成员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8起,致5人轻伤、12人轻微伤、4辆汽车受损;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3支;非法采矿467 956吨价值200余万元;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173亩获利200余万元;、故意伤害犯罪1起致1人重伤;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河东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采矿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志勇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王宝宝等17人分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被告人孙强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孙强从事容留、介绍等卖淫违法犯罪活动,2020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孙强、王鑫鑫结伙,纠集陈富尧、邱友来、孙英杰、邱国良、田子正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利益,以谈朋友等方式诱骗招募卖淫人员后组织、容留卖淫;采取殴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多名未成年人卖淫;强奸卖淫女;严重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兰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容留卖淫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孙强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对王鑫鑫等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怀彪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09年以来,被告人李怀彪与被告人李怀玺、夏永广、王恒增、葛成现、杨伟伟、陈丽华、刘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述被告人实施寻衅滋事12起、造成3人轻伤,9人轻微伤;为垄断兰陵县卞庄街道泇右村及周边貂皮交易市场、强索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强迫交易犯罪35起,其中拖欠当地养殖户貂皮款222万余元,强行克扣养殖户貂皮款58万余元。

  兰陵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怀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他22名被告人判处八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贞飞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贞飞、何建峰、孟祥弟雇佣被告人郑磊、崔彦泽、翟建超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法索要高利贷债务,有组织的采取披麻戴孝哭丧,撬门别锁强行入住等方式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犯罪5起;隐瞒质押车辆己处置的事实实施诈骗1起;为索取非法高额利息寻衅滋事强扣担保人车辆2辆并变卖;违法行为7起;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兰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贞飞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何建峰等9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五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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